標題 | 2024/04/16 轉知本市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請符合換證資格之教學輔導教師依說明事項辦理換證申請。 |
---|---|
訊息分類 | 新聞區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陳怡如 |
日期起迄 | 2024-04-16 00:00~2024-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16 12:10:07 |
訊息內容 |
一、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旨揭計畫。 二、旨揭換證對象為104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三、旨揭換證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 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 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三) 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本(113)年8月31日止。 四、相關表件亦可至本市教專中心網頁(https://tepd.tc.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303&id=321)下載;若有相關疑義,除可洽本市教專中心外,有關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亦可洽臺北市立大學,(02)2311-3040轉8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