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2022/10/26 轉知客家委員會主委給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公務人員同仁的一封信,請查照。
訊息分類 新聞區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高彩倫
日期起迄 2022-10-26 00:00~2024-11-02 23:50 更新時間: 2022-11-22 09:58:06
訊息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1年10月18日府授客文字第1110276866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基本法》第3條規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另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明定保障臺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和臺灣手語的傳承、復振及發展,以尊重我國語言文化多樣性。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三、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是傳承臺灣客家語言文化之重鎮,只有讓客語成為在地主流的語言或者多元主流語言之一,客語才能永續發展。期盼公部門率先以客語為公事語言,共同開口講客語,讓客語成為生活中常用語言。
四、請協助轉知本市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豐原、東勢、石岡、新社、和平)公教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