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2022/07/18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民國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請依說明辦理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福利法規公告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高彩倫 |
日期起迄 |
2022-07-18 00:00~2025-07-25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18 14:20:09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民國111年7月8日公保字第11100091701號函辦理。 |
二、 |
按旨揭保障法第23條第5項規定:「加班費支給基準、第二項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之級距與下限、第三項補休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各主管機關得在行政院訂定範圍內,依其業務特性,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第104條第2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二十三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未來考試院將訂定旨案施行日期,行政院亦將依上開授權規定訂定子法規範,嗣後本府將依上開授權規定,在行政院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之級距與下限框架後,於該框架範圍內,依各該業務特性,考量訂定所屬人員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 |
三、 |
本案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總統公布令,業置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法規及函釋」專區「保障法規」項下,供下載點閱,另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