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2022/07/1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放寬邊境檢疫措施,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本市各級市立學校教職員工出國(赴陸)規範如說明
訊息分類 人事室福利法規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高彩倫
日期起迄 2022-07-11 00:00~2024-07-18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11 09:15:00
訊息內容
一、 依本府111年7月5日府授人考字第1110170331號函辦理。
二、 考量學校教職員工出國返臺後,仍須配合執行相關防疫措施 (現行為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將影響學校防疫期間人力調度及業務推動,爰自發文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本市各級市立學校教職員工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赴陸),均應事先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校長需函報本局同意),由服務學校審慎評估出國事由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後予以准駁,俟服務學校核准後始得辦理請假出國,俾利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措施。
三、 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