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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旨案委由本市立清海國民中學承辦,計有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OK便利店)、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5家廠商得標。 二、為確保本市學生於寒暑假暨例假日期間之午餐時段得以溫飽,及避免於領餐過程衍生爭端,造成雙方(領餐者及店家)之困擾,請各校務必加強向學生宣導應遵守「安心午餐券使用規範」,俾利順利兌換餐食;本局將加強安心午餐券立約廠商門市稽查,倘發現如有不符規範者,將個案函知學校,並請學校重新審查領餐學生是否確實有用餐之需求;亦鼓勵學校向領餐學生回收「兌餐明細」作為餐券控管及發放參酌。 三、本餐券僅限領用學生親自持券至本市各立約門市據點兌換餐食,倘學生有特殊情形,應向學校主動提出申請且經校方審核准允者,始開放家長代為領餐,請各校確實進行個案評估及管理,且適時引進社會資源,共同協助弱勢家庭。 四、餐券上請勿自行加蓋「逾期可適用」等非本局發布之字樣,造成學生誤用逾期餐券;另領餐日期如有塗改或更改領餐日期,請「務必加蓋承辦人員」職章,避免造成學生無法領餐即餐券無法核銷。 五、請各校宣導針對未滿18歲的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倘有「緊急用餐需求」時,另有「社會局」於5大超商門市所設置的「愛心守護站」之協助機制,24小時皆可至超商登記,領取80元以內之餐食食用,以解決緊急餐食需求問題。 六、檢附「安心午餐券使用規範」及「領餐內容」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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