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2021/10/07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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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福利法規公告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高彩倫 |
日期起迄 | 2021-10-07 00:00~2030-10-14 23:50 更新時間: 2021-10-07 13:44:45 |
訊息內容 |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13947號書函辦理。 二、查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18條規定:「(第1項)教職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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