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2021/08/19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福利法規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高彩倫
日期起迄
2021-08-19 00:00
~
2030-08-26 23:50
更新時間: 2021-09-22 12:18:33
訊息內容
依教育部110年8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86893號函辦理併附前開函影本供參。
教育部1100813函-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pdf
返回
更多公告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