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提醒各校應注重身心障礙學生之參與權及意見表達權利,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3-20 09:00~2026-03-27 09:00
更新時間: 2026-03-20 09:00:31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069號函辦理。 |
| 二、 |
依據CRC第12條規定,應確保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
| 三、 |
各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含規劃畢業旅行),應納入友善環境空間與配套措施之規劃,提供合理調整以落實平等參與權,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不因多數決機制而受忽視,使每位學生皆能充分行使意見表達之基本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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