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更新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明書之適用範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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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0-15 14:50~2026-10-31 14:50 更新時間: 2025-10-15 14:50:09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100479號函以及教育局114年6月5日中市教小字第1140049658號函(諒達)辦理。

二、因應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1月24日公告「114年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報名」之「中高級」測驗變革,教育部前於114年4月22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1004號函,檢送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之適用範圍說明」,就原住民族語中高級測驗涉及師資培育與教學之適用範圍計有3項,包括:

(一)  原住民公費生畢業門檻條件。

(二)  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報考資格。

(三)  以原住民族語從事相關教學課程之師資。

三、配合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6月27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修正第3項適用範圍,增列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者,得於國民小學從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學乙項,餘配合辦法酌作文字修正。

四、如有疑義,請洽各教育階段業務科室承辦窗口及電話如 下:

(一)  國小教育科林小姐:(04)22289111分機54333。

(二)  國中教育科藍小姐:(04)22289111分機54214。

(三)  高中職教育科李小姐:(04)22289111分機5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