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本校傑出校友遴選推薦截止日:11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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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7-02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05 14:13:48 |
| 訊息內容 |
一、目的: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表揚對母校、社會及國家有具體貢獻或特殊成就之校友,以弘揚校譽激勵後進,特訂定「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表揚對象: 凡本校歷屆之畢業校友,具備下列各類條件之一,且在各領域中有卓著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即具被推薦資格。 三、推薦方式: (一)自我推薦。 (二)服務單位推薦。 (三)本校師長推薦。 (四)社會公正人士推薦。 四、遴選方式: (一)114 年 9 月 3 0 日止受理本校傑出校友遴選推薦表。 (二)「校慶籌備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校慶籌備委員會主委及家長會長為當然委員,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委員若干人共同組成。傑出校友受推薦人,應迴避擔任委員。 (三)「校慶籌備委員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並以超過出席委員的三分之二同意為議決。 (四)當選為本校傑出校友者,每人以一次為限。 五、表揚方式 傑出校友由本校於校慶校友授證典禮授予傑出校友證書公開表揚。 六、傑出校友因其行為或言論嚴重不當,有辱傑出校友之榮譽者,得經遴選委員會提請會議通過予除名。 七、薦送方式:(擇一) 1.推薦表紙本郵寄:411040 臺中市太平區樹德九街139 號。(新光國中教務處註冊組收) 2.填寫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KXx3rcSvNLjajfU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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