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113年11月21日府授民宗字第1130338396號函辦理。 二、旨揭典禮相關訊息如下: (一)時間:114年1月1日(星期三)上午7時至7時50分報到,8時準時舉行升旗典禮。 (二)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府前廣場。 (三)是日上午5時至10時,參加人員車輛得免費停放於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一樓平面及地下室一、二樓停車場。 三、各校名額分配如下: (一)中區、東區、西區、南區、北區、西屯區、南屯區、北屯區: 1.班級數14班以下:各校至少2人。 2.班級數15班至49班:各校至少5人。 3.班級數50班至69班:各校至少8人。 4.班級數70班以上:各校至少9人。 (二)龍井區、大里區、烏日區、大肚區、太平區、潭子區、大雅區: 1.班級數14班以下:各校至少1人。 2.班級數15班至49班:各校至少3人。 3.班級數50班以上:各校至少5人。 (三)豐原區、清水區、沙鹿區、外埔區、神岡區、大甲區、梧棲區、霧峰區、新社區、石岡區、大安區、后里區、東勢區、和平區: 1.班級數14班以下:得免分配名額;如尚有人員有意願參加,不受前述名額限制。 2.班級數15班至49班:各校至少2人。 3.班級數50班以上:各校至少4人。 四、各校應依說明三所定最低名額數鼓勵人員出席,如於分配名額外尚有人員有參加意願,仍可出席升旗典禮,不受名額限制;各校倘因其他因素致人員無法於最低分配名額參加時,請先與校內尚有意願參加人員協調溝通後再行辦理。 五、檢附升旗典禮程序表及平面配置圖1份,請通知與會人員是日上午7時50分前就定位,本局不另函通知。 六、與會人員得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補休4小時,並由各校自行辦理簽到及補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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