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請先於
超額表單登記,待抽籤後由註冊組轉交申請書填寫
符合以下資格再登記資格
一、父或母現在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少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
(二) 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父或母)、單親、家庭變故的有效證明
二、前一學期平均乙等以上、無懲處紀錄。
繳交文件
二、前學期成績單
三、無紀過處分紀錄
四、申請條件證明文件
五、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近三個月內,記事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