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15年1月7日文創字第11430361211號函辦理。二、為鼓勵青少年的藝文參與體驗,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禮金,作為看國片、看表演、買書、逛博物館、手座DIY等藝文消費折抵使用。三、自115年起,發放對象為13~22歲,凡出生日期在93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的外國人士等,皆可領取每人1,200點文化幣(1點等同新臺幣1元)。四、相關宣傳電子檔請逕至雲端連結下載:https://reurl.cc/3bYGRR。五、倘有未盡事宜,請洽文化部承辦人劉家彣(02-8512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