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校內截止日:2/25)(兩種類別各1個名額)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2-20 00:00~2025-02-27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20 11:54:24
訊息內容

申請表與辦法下載處
超額登記

申請資格
1.新住民之子女。
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本校可申請類別
1.新住民優秀獎學金申請:113-1學習平均成績90分以上者,本校送件名額-1名。若通過可得4000元。
2.新住民清寒助學金申請:113-1學習平均成績70分以上者,本校送件名額-1名。若通過可得5000元。

繳交文件
1. 報名日起前 1 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2. 另為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須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