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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件與辦法
一、對象:保有學籍之罹癌學子(30歲以內)(曾獲本會頒發抗癌圓夢助學金者,若再次申請,本會保有決議獲獎資格之權力) 二、獎助金:新台幣20,000元整。 三、申請類別、標準: 1. 勇敢事蹟:不畏抗癌痛苦,而能呈現其抗癌的勇氣與毅力足資褒揚者。 2. 愛心事蹟:除自身勇敢抗癌外,更將自己抗病的過程與病友分享,鼓勵病友勇敢抗癌或其他愛心事蹟,散發人性之光與熱足資褒揚者。 3. 努力事蹟:勇敢抗癌,不因抗癌而中斷學業,仍能努力不懈,超越病痛帶來的不適,其對生命的熱愛可讓世人學習褒揚者。 四、推薦辦法: 1. 推薦請使用規定之推薦表,填妥申請類別,抗癌歷程或特殊事件等,並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 2. 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可由候選人親撰或由親友、老師、推薦人代筆,至少一千字),內容包含候選人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家中經 濟狀況、獲得獎助學金想做的事情、對癌症的想法與想跟社會大眾呼籲或分享的心得。 3. 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十張(包括二吋照片二張及生活照十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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