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中華大家功德會獎學金(本校名額:1名)(校內截止日: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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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9-02 00:00~2025-09-15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02 15:51:11 |
| 訊息內容 |
一、申請資格 各校可於三種屬性(品格獎學金、技優獎學金與學業優良獎學金組)擇一提出申請,以一校一人申請為限(完全中學國、高中可各1名),且113學年度累計無小過以上處分(1年級新生免附) (一)品格獎學金組:可證明其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因素(如保護個案、失親……等),在校品行端正,表現足堪同儕表率者。獎學金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二)技優獎學金組:參加全國性競賽或國際性競賽項目成績優良者(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在校品行端正,獎學金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本組需經審核,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金組補助,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三)學業優良獎學金組:在校成績優異,成績校排前1/10,在校品行端正,且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獎學金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本組需經審核,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金組補助,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二、應付文件(繳名單確定後再填寫) (一)申請書 (二)收據 (三)存摺封面帳號影本(限個案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核准後匯款用)。 (四)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個案本人若已領身分証,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身份相關証明: (六)113學年度獎懲紀錄(1年級新生免附) (七)若學生係因參加全國性競賽或國際性競賽項目成績優良者(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除(一)~(五)項資料外,須附相關競賽獲獎證明。 (八)申請「學業優良獎學金組」:需附學期成績單。有關在校成績優異(校排前1/10)之事實,若成績單上無顯示,則以學校認定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