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華大家功德會獎學金(本校名額:1名)(校內截止日:09/15)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9-02 00:00~2025-09-15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02 15:51:11
訊息內容


超額表單超寫處

參考文件:申請書下載收據下載

一、申請資格

各校可於三種屬性(品格獎學金、技優獎學金與學業優良獎學金組)擇一提出申請,以一校一人申請為限(完全中學國、高中可各1名),且113學年度累計無小過以上處分(1年級新生免附)

(一)品格獎學金組:可證明其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因素(如保護個案、失親……等),在校品行端正,表現足堪同儕表率者。獎學金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二)技優獎學金組:參加全國性競賽或國際性競賽項目成績優良者(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在校品行端正,獎學金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本組需經審核,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金組補助,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三)學業優良獎學金組:在校成績優異,成績校排前1/10,在校品行端正,且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獎學金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本組需經審核,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金組補助,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二、應付文件(繳名單確定後再填寫)

(一)申請書

(二)收據

(三)存摺封面帳號影本(限個案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核准後匯款用)。

(四)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個案本人若已領身分証,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身份相關証明:
家庭突遭變故,或由學校、導師、里長出具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證明:由勞工處開立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清寒、殘障手冊、診斷證明..等相關文件。

(六)113學年度獎懲紀錄(1年級新生免附)

(七)若學生係因參加全國性競賽或國際性競賽項目成績優良者(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除(一)~(五)項資料外,須附相關競賽獲獎證明。

(八)申請「學業優良獎學金組」:需附學期成績單。有關在校成績優異(校排前1/10)之事實,若成績單上無顯示,則以學校認定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