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4-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校內截止日:9/12)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9-02 00:00~2025-09-1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02 14:21:51
訊息內容

申請表格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其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每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三、且前一學期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國中小學業成績前一學期依實際成績登錄,免審核。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審核成績。

四、繳交文件:申請書
低收入戶證明不須繳納,由教育部向衛福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查驗,若有疑義,再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低收入戶證明查驗。若低收入戶證明中未列出申請學生資料時,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三、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