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4-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校內截止日: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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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9-02 00:00~2025-09-1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02 14:21:51 |
| 訊息內容 |
二、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每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三、且前一學期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國中小學業成績前一學期依實際成績登錄,免審核。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審核成績。 四、繳交文件:申請書 三、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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