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4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校內截止日:09/10)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4-08-28 00:00~2024-09-1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28 12:14:49 |
| 訊息內容 |
| 1、 |
全年度執行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
| 2、 |
請務必掌握時效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完成線上填報,並於9月20日前將相關書面資料免備文掛號郵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小姐收(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4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類-○○○○計畫」。 |
| (二) |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
| 1、 |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
2、 相關表件請洽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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