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1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校內截止日:09/20)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8-28 00:00~2024-09-2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29 08:25:10
訊息內容
(一)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 ,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 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1、 清寒學生獎學金: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1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第2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 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 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1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若能提供畢業學期之成績單且申請表校方有核章者不在此限)。
(2) 家境清寒標準:
甲、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乙、 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丙、 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丁、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戊、 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己、 家庭突逢變故者。
(3) 前項第(甲)小目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其餘各小目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 況訪視表並簽名證明。
2、 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學 業成績: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3、 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三、 實施措施:
(一) 申請方式:
1、 自113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前一學期成績為準)。
2、 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 (免備文)送本會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3、 國中或高中(職)畢業學生,如升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 案件,請原畢業學校提供成績單證明,由現今就讀學校 協助提出申請。
(二) 繳驗證件:
1、 申請書1份(格式如附件1)。
2、 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1份。
3、 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 )。
4、 切結書(格式如附2)。
5、 領據(格式如附3)。
6、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7、 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 本相符)1份。
8、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 具家庭狀況訪視表(格式如附件4)。
9、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學生清冊(由校方填具)(格式如附件5)。
   

申請書

家訪表

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