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 ,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
1、 |
清寒學生獎學金: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1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第2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
(1) |
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 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1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若能提供畢業學期之成績單且申請表校方有核章者不在此限)。 |
(3) |
前項第(甲)小目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其餘各小目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 況訪視表並簽名證明。 |
2、 |
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學 業成績: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
3、 |
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
1、 |
自113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前一學期成績為準)。 |
2、 |
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 (免備文)送本會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
3、 |
國中或高中(職)畢業學生,如升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 案件,請原畢業學校提供成績單證明,由現今就讀學校 協助提出申請。 |
3、 |
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 )。 |
7、 |
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 本相符)1份。 |
8、 |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 具家庭狀況訪視表(格式如附件4)。 |
9、 |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學生清冊(由校方填具)(格式如附件5)。 |
申請書
家訪表
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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