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發布令及修正條文1份,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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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政令宣導 |
公告單位 | 設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06-13 00:00~2024-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13 13:59:07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7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59621號函辦理。 二、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自103年12月30日訂定發布後,曾於110年11月5日修正發布。本次修正係為加強 掌握廠場化學品運作資訊,考量具有物理性及急毒性等立即性危害且運作達一定數量之化學品,萬一發生事故所影響之範圍及嚴重程度較大,爰增加運作者應報請備查頻率、動態報請備查及強化運作者應報請備查之基本資料等規定,以提升資料之即時性及有效性,並基於行政協助提供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救災之運用,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重點如下: 三、本次修正公告內容請協助宣導。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勞動部簡祥霖承辦人員,電話:(02)89956666分機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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