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條文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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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政令宣導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05-09 00:00~2024-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9 10:36:47 |
訊息內容 |
一、法規名稱修正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二、新增第六條因應災害、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致無法實體授課時, 學校得以數位遠距教學或其他適當方式實施 教學,並辦理學習評量。 三、明定國小一、二年級紙筆測驗每學期至多兩次。 四、第十三條第一款畢業資格出席率部分修正為: 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 喪、病假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範之假別 , 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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