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修訂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學生109學年度服裝儀容規定,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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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重要公告 |
| 公告單位 | 生活教育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1-04-21 00:00~2021-05-3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4-21 16:33:01 |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學生109學年度服裝儀容規定 109學年度服裝儀容委員會修訂 (一)頭髮: 1.不能燙髮、不能染髮、不抹髮膠、不奇形怪狀,不過度造型(如鏤刻) 。 2.男、女生前面部分,瀏海長度不超過眼睛。 (二) 夏季(冬季)制服和體育服: 1.穿著運動服及制服時以整齊清潔為原則。 2.制服與體育服裝樣(款)式、顏色以學校樣式為準,不得更改、訂作。 3.制服與體育服裝不得混合穿著。 4.不得穿其他同學的服裝。 5.須配合學務處(或導師)所宣布之適當服裝。 6.制服與體育服皆須繡上學號與姓名。 7.冬季需優先著校服外套,天冷時可視個人需求於校服外套內、外加穿禦寒衣物。 (三)鞋子: 鞋子因應體育課及體育競賽,以適於運動且具有保護腳部功能的運動鞋為原則,顏色 不限制。註:生病、受傷、特殊需求者(生教組評估)不在此限。 (四)襪子: 顏色、長度不限制,但建議不要過短及過薄以達襪子保護腳踝腳底、吸汗之效。 (五)書包: 書包需符合學校規定之樣式,保持原樣為原則,不得破壞、裁割、塗鴉,不要配戴過度 飾品或物件或訂上金屬物品。如有違反規定,通知家長重新購買新書包。 (六)指甲: 因應個人衛生與配合服儀檢查,請定期修剪。不可留長指甲,擦指甲油。 (七) 身上不得佩戴項鍊、耳環、手(腳)鍊(環)、戒指。不可穿耳洞,違者代 為保管並請家長領回。特殊原因要個案申請(生教組評估)。 (八)禁止學生刺青 (九)不可化妝擦口紅。 (十)不可戴角膜變色片、瞳孔放大片。
本規定經服儀委員會討論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