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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2日及調整工作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07年10月18日中選務字第1070001993號函辦理。 二、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及工作費如下,並均以本次選舉為限: (一)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 (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支給選舉工作費,公民投票每增1票,同意增給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120元、主任監察員110元、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100元之選務工作費。 (三)查至107年10月23日止,公投成案數為10案,本區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工作費如下: 1、主任管理員增加1,200元,工作費為4,600元。 2、主任監察員增加1,100元,工作費為3,900元。 3、管理員增加1,000元,工作費為3,200元。 4、監察員增加1,000元,工作費為2,700元。 5、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增加1,000元,工作費為3,200元。 6、預備員未提高工作費,仍為1,800元。 三、檢附選舉工作費支給表、行政院函、中央選舉委員會函及臺中市選舉委員會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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