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比照「臺中市 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下 稱補助基準表)辦理,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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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一般公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3-03 16:00~2026-03-31 16:00 更新時間: 2026-03-03 16:07:36 |
| 訊息內容 |
一、旨揭人員比照前項本局115年1月27日函達修正之補助基準表辦理,茲將補助對象、次數及基準分述如下: 二、其餘補助資格、給假(含課務處理)及費用檢據核銷等相關規定,則請比照補助基準表附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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