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 則」第二點及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1-12 19:10
~
2026-01-19 19:10
訊息內容
387210000A_1140348240_print.pdf
387210000A_1140348240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40348240_ATTACH2.pdf
387210000A_1140348240_ATTACH3.pdf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高風險職務人員 定義及其 健康檢查補助基準。( 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 修正 健康檢查補助對象 於補助當年度以及於非補助年度自費前往受檢 給予公假之規定 。( 修正規定第三點_)
返回
更多公告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