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 則」第二點及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1-12 19:10~2026-01-19 19:10
訊息內容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高風險職務人員 定義及其 健康檢查補助基準。( 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 修正 健康檢查補助對象 於補助當年度以及於非補助年度自費前往受檢 給予公假之規定 。( 修正規定第三點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