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 自造中心組長之介聘他縣(市)服務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請轉知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1-03-29 00:00~2021-04-05 23:50 更新時間: 2021-03-29 09:29:22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3月22日府教學字第1100051453號函辦理。

二、旨揭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須具備以下條件:(一)須具備或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新式教師證換證。
(二)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三、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

四、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他縣市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