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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申請資格: -具原住民身分。 -同一學期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 (構 及公營事業單位 發給 之原住民學生 獎學金者。 -改過 、 銷過 或功過相抵 後,無 受 小過以上之處分。 -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 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 個人 特殊 才藝優秀獎學金: 1、 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 2、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 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五、申請方式: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 1、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附件三),第一學期於 114年 10月 13日前 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第二學期請於 115年 4月 13日前 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 特殊 才藝優秀獎學金:學 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 於 115年 5月 15日前 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 ,且 個人賽及團體賽 均不得重複申請 ,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 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 業 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 同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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