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 年暑假期間銷過注意事項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學務主任 張瑞欣
日期起迄 2024-06-19 00:00~2025-06-26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15 08:58:19
訊息內容

113 年暑假期間銷過注意事項

一、依據 臺中市立和平國民中學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辦法 辦理。

二、改過銷過不論處分輕重, 須經規定的觀察輔導期後,始可提出改過銷過申請,未達觀察輔導期時間不得提出申請。

三、可在暑假期間銷過者,需經導師及家長同意,並不影響暑輔上課為原則。完成者,所銷之過會在 113 學年度開始後線上註銷。

四、登記銷過時間:公告後至 6 28 日放學前截止,親自到學務處登記。

五、暑假銷過時間:7 月 8日 至 8 月 9 日上班日。

報到時間:上午 08:50 前,下午 13:10-13:15

報到地點:學務處

實施時間:上午 08:50-11:50,下午 13:15-16:15

六、銷過服裝:學校體育服。

七、銷過當日遲到、未登記、服儀不整者,不予以受理。

八、登記銷過當日非因病假而未到者,應予記警告一次或另外實施愛校服務三小時。

九、凡態度不佳或有其它違規事項者,除當下取消銷過資格外,另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懲處。

十、到校及離校返家交通請自理,並注意安全。

 

附記:

因疾病而無法到校銷過者,應向學務處人員告假,日後提供就醫證明得延後實施銷過。

暑期若有安排活動與銷過時間衝突者,請審慎考慮,避免影響到自身權益。

 

 

學務處電話:04-25941512#204或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