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獎補助]_112-2_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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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獎助學金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陳榮坤 |
日期起迄 | 2024-04-29 00:00~2024-05-06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29 09:22:40 |
訊息內容 |
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該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 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備妥:申請表、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受災家庭證明、低收入證明(中低收兒少扶助證明)、戶口名簿影本、在學證明、印領清冊、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