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114學年度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第一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訊息分類 教務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6-27 00:00~2025-07-1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27 11:09:34
訊息內容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組織:成立「114學年度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A英語科

1

代理教師

(實缺)

114年8月1日起(或依實際起聘日)起至 115年7月31日止

1.     備取若干名。

2.     本實缺為114學年度增班之預估缺,屆時以教育局核定班級數為準。

B生物科

2

代理教師

(實缺)

114年8月1日起(或依實際起聘日)起至 115年7月31日止

1. 能兼教理化尤佳。

2. 備取若干名。

C數學科

2

代理教師

(實缺)

114年8月1日起(或依實際起聘日)起至 115年7月31日止

1.備取若干名。

2. 本實缺為114學年度增班之預估,屆時以教育局核定班級數為準。

D歷史科

1

代理教師

(實缺)

114年8月1日起(或依實際起聘日)起至 115年7月31日止

1.     能兼教公民尤佳。

2.     備取若干名。

E 特教科

3

代理教師

(實缺)

114年8月1日起(或依實際起聘日)起至 115年7月31日止

備取若干名。

F資訊科技科

1

技藝教育專案編班代理教師進用缺

114年8月1日起(或依實際起聘日)起至 115年7月31日止

1.備取若干名。

2. 本缺預估缺,俟教育局計畫核定為準。

G國文科

2

代理教師

(實缺)

114年8月1日起(或依實際起聘日)起至 115年7月31日止

1.備取若干名。

2. 本實缺為114學年度增班之預估缺,屆時以教育局核定班級數為準。

 H體育科

1

代理教師

(實缺)

114年8月1日起(或依實際起聘日)起至 115年7月31日止

1.     備取若干名。

2.     本實缺為114學年度增班之預估缺,屆時以教育局核定班級數為準。

    I 專任輔導

1

代理教師

(專任輔導教師缺)

114年8月1日起(或依實際起聘日)起至 115年7月31日止

備取若干名。

    J 表演藝術

1

代理教師

(增置專長教師缺)

114年8月1日起(或依實際起聘日)起至 115年7月31日止

1.備取若干名。

2. 本缺預估缺,俟教育局計畫核定為準。

    K 音樂科

1

代理教師

(實缺)

114年8月1日起(或依實際起聘日)起至 115年7月31日止

1.     需指導直笛團

2.     備取若干名。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14年6月27日至114年7月18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pjh.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教育部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人才庫平臺(http://ptst.k12ea.gov.tw/)下載。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倘前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下階段招考。如缺額補滿,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各階段甄選結果相關事宜,皆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資格條件:

 

第1次招考

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招考

1.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招考暨

第4次以後招考資格條件

1.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六、報名日期
第一次招考:114年7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二次招考:1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三次招考:1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四次招考: 1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五次招考: 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太平路300號)。

聯絡電話:22767416*202或511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繳交本人最近6個月脫帽半身照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試教:成績占60%。

  1. 英語科試教內容: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教科用書二年級版本(康軒),範圍自訂。
  2. 生物科試教內容: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教科用書一年級版本(翰林),範圍自訂。
  3. 數學科試教內容: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教科用書二年級版本(翰林),範圍自訂。
  4. 歷史科試教內容: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教科用書一年級版本(翰林),範圍自訂。
  5. 特教科試教內容:八大領域。
  6. 資訊科技科試教內容: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教科用書二年級版本(翰林),範圍自訂。
  7. 國文科試教內容: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教科用書二年級版本(翰林),範圍自訂。
  8. 體育科試教內容: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教科用書二年級版本(翰林),範圍自訂。
  9. 專任輔導教師試教內容: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採自由選擇演練主題方式。
  10. 表演藝術科試教內容: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教科用書二年級版本(翰林),範圍自訂。
  11. 音樂科試教內容: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教科用書二年級版本(翰林),範圍自訂。

           時間為10分鐘,9分鐘按短鈴(或由負責老師提醒),10分鐘按長鈴提示時間

           (或由負責老師提醒停止)。

 (二)口試:成績占40%。口試時間五分鐘。

十一、甄選日期

第一次招考:114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時30分起。

(請於下午13:00持身份證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第二次招考:1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3時30分起。

(請於下午13:00持身份證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第三次招考:114年7月16日(星期三 )下午13時30分起。

            (請於下午13:00持身份證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第四次招考:1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時30分起。

            (請於下午13:00持身份證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第五次招考: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13時30分起。

            (請於下午13:00持身份證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逾時恕不受理)

十二、甄選地點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太平路300 號)

十三、錄取、成績複查及放榜

  • 錄取

       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及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口試或試教原始分數之平均分數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 成績複查

該次招考放榜後翌日上午9時前,請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 放榜

       第一次招考:114年7月14日(星期一)20時前。

       第二次招考:114年7月15日(星期二)20時前。

       第三次招考:114年7月16日(星期三)20時前。

       第四次招考:114年7月17日(星期四)20時前。

       第五次招考:114年7月18日(星期五)20時前。

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若未公告錄取名單,表示無人報名, 逕續辦下一次(招)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