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本府交通局114年3月12日中市交運字第1140015435號函辦理。 |
二、 |
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之113年度第二次修正公告業於113年12月25日起生效,公告資料及區域詳細座標位置請至本局網頁(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線上查詢/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查詢,圖資請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drone.caa.gov.tw/)查詢。 |
三、 |
為配合民航局圖資更新期程,辦理114年度第一次修正公告事宜,貴校如有調整空域公告之需求,請於114年4月14日前依所附電子檔格式(如附件)提送資料予本局(需註明新增、刪除或修正),逾期將不予受理;如無調整則無需回復。 |
四、 |
有關前項資料之位置點地理座標請依照世界大地測量系統-1984(WGS-84)為參考基準,以WGS-84之度、分、秒格式座標點之檔案提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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