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113學年度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第三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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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 |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 日期起迄 | 2024-12-30 00:00~2025-01-06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30 16:33:48 |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組織:成立「113學年度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資格條件:
六、報名日期 第二次招考:114年1月0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三次招考:114年1月0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四次招考: 1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五次招考: 114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太平路300號)。 聯絡電話:22767416*202或511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繳交本人最近6個月脫帽半身照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試教:成績占60%。
時間為10分鐘,9分鐘按短鈴(或由負責老師提醒),10分鐘按長鈴提示時間 (或由負責老師提醒停止)。 (二)口試:成績占40%。口試時間五分鐘。 十一、甄選日期 第一次招考:114年1月06日(星期一)下午13時20分起。 (請於下午13:00持身份證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第二次招考:114年1月07日(星期二)下午13時20分起。 (請於下午13:00持身份證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第三次招考:114年1月08日(星期三)下午13時20分起。 (請於下午13:00持身份證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第四次招考:1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3時20分起。 (請於下午13:00持身份證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第五次招考:114年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3時20分起。 (請於下午13:00持身份證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逾時恕不受理) 十二、甄選地點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太平路300 號) 十三、錄取、成績複查及放榜
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及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口試或試教原始分數之平均分數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該次招考放榜後翌日上午9時前,請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第一次招考:114年1月06日(星期一)20時前。 第二次招考:114年1月07日(星期二)20時前。 第三次招考:114年1月08日(星期三)20時前。 第四次招考:114年1月13日(星期一)20時前。 第五次招考:114年1月14日(星期二)20時前。 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若未公告錄取名單,表示無人報名, 逕續辦下一次(招)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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