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內容如下:(一)114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2月2日止,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憑單填發單位依限申報114年度扣(免)繳憑單,且納稅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得免予填發憑單。(二)114年1月1日以後給付之所得,扣繳義務人由給付所得之事業其負責人、機關、團體或學校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使權責相符。
綜所稅減稅減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