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 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9-19 09:40
~
2025-12-26 09:40
訊息內容
【來文】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 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
【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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