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 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9-19 09:40~2025-12-26 09:40
訊息內容

【來文】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 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

【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