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 年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計畫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輔導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7-11 00:00~2025-01-17 23:50 更新時間: 2024-07-11 10:59:49
訊息內容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核定「113年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計畫」1份,請貴校依規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3669號函辦理。
二、 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前述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
(一) 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 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 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 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 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三、 旨揭計畫建議宣導內容重點如下:
(一) 避免成為兒童少年性剝削共犯,例如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或求上車等行為。
(二) 不應把兒童少年視為性的對象、性慾的投射,而應視其為受尊重的權利主體。
(三) 不拍、不傳、不持有性影像。
(四) 相關新興犯罪手法及法治教育宣導。
(五) 網路風險及運用網路安全防範知能。
(六) 加強宣導相關刑事罰則。
(七) 防護、蒐證、報警以及求助(例如:向iWIN、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檢舉)。
(八) 網路兒少性剝削被害人之處境。
(九) 其他有關性影像防制事項。
四、 請貴校以防制兒少性影像犯罪議題為宣導重點,依上開重點宣導內容,妥適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一般民眾)宣導兒少性剝削相關防制事項。
五、

另行政院業於「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辦理兒少性剝削防治教育宣導至少3場次(含以上)」列入關鍵考核指標,本局將配合中央定期彙整檢視學校之辦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