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修正「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並自本函下達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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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1-07 08:40~2026-12-31 08:40 更新時間: 2026-01-07 08:45:18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 檢附「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1份。 二、 請本府法制局惠予上傳法規資料庫。 三、 另有關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請併依本府114年11月25日府授教中字第1140336145號函辦理。 四、 本案如有疑義,請依教育階段別聯絡以下承辦人(總機04-22289111): (一) 高中職:高中職教育科李小姐,分機54113。 (二) 國中:國中教育科楊小姐,分機54213。 (三) 國小:國小教育科簡小姐,分機54324。 (四) 幼兒園:幼兒教育科張小姐,分機54422。 (五) 特教:特殊教育科巫小姐,分機54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