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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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局端轉知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3-13 09:30~2026-11-28 09:30 更新時間: 2026-03-13 10:15:01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烏日區公所115年3月11日烏區民字第1150005417號函辦理。 二、旨揭投票日期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本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計於115年10月至11月(依講習通知單為主)辦理,如為政府機關平日上班期間,請同仁以公假登記;倘為假日參加者,請同仁於講習結束後2年內擇期補休4小時,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投開票當日因屬假日,將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五、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所定標準支給,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元、管理員為2,400元。 六、敬請同仁踴躍報名參加,並將旨揭報名名冊(如附件)於115年3月27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俾利辦理後續彙整及報送等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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