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辦理期程一案,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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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局端轉知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2-06 09:10~2026-12-31 09:10 更新時間: 2026-02-06 09:19:50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5年2月3日府授人給字第1150038317函辦理。 二、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本局115年1月7日中市教人字第1150000960號函諒達)述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一節,茲為利114年12月27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 三、相關資訊如附件,供同仁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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