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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5年1月14日府授數網字第1150007126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數位發展部於115年1月7日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16號令修正發布。 三、 本次修法與本局所屬「公務機關」有關之重點,摘要如下: (一) 修正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核定週期,由二年調整為三年(第三條)。 (二) 第十一條第七項增訂機關初次受核定或等級變更後之一定期限內,辦理附表應辦事項或執行控制及防護措施。 (三) 增列應辦事項辦理期限之要求(如D級附表七之備註三)。 (四) 資通安全教育訓練新增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並於備註一新增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之定義(如D級附表七)。 四、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D級公務機關」請依據最新修正附表七規定,落實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一) 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每人每二年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且每年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二) 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五、 請貴機關編列經費辦理教職員資安訓練或可至以下各平台取得資安3小時研習時數及證明: (一) 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及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可至數位學習資源整合平臺「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線上修習資安課程。 (二) 「學校機關」教職員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亦可至教育部磨課師平臺(https://moocs.moe.edu.tw)線上修習資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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