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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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局端轉知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0-08 15:00~2026-12-31 15:00 更新時間: 2025-10-08 15:09:23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9月30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293122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訊如附件,供同仁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