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書函以,凡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
訊息分類 處室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6-25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25 10:47:55
訊息內容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6月23日府授教人字第1140173971號函辦理。

 

二、 相關資訊如附件,供同仁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