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書函以,凡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
訊息分類
處室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6-25 00:00
~
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25 10:47:55
訊息內容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6月23日府授教人字第1140173971號函辦理。
二、
相關資訊如附件,供同仁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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