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本局ST學習帳號(*@st.tc.edu.tw)因服務對象身分異動(師生身分消失),或就讀學校未使用學習帳號,致原學習帳號被封鎖停權、無法登入,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訊息分類 資安中心
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
日期起迄 2022-11-02 00:00~2022-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2-11-02 15:31:29
訊息內容

重申本局ST學習帳號(*@st.tc.edu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1年6月16日中市教資字第1110049292號函(諒達)、「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學習帳號使用規範」(下稱學習帳號使用規範)暨本局111年10月22日全球資訊網公告訊息(資網中心項下)辦理。
二、 審酌ST學習帳號資安防護因素及Google服務能量限制,服務對象身分異動(師生身分消失),或就讀學校未使用學習帳號,本局將主動封鎖停權此類學習帳號、不予登入,先予敘明。
三、 另考量被停權ST學習帳號倘有備份資料之需求,請被停權之師生聯絡本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下稱資網中心),並須告知申請復權之「使用者姓名、連絡電子郵件、連絡電話、ST學習帳號」等4項資料,俟資網中心錄案辦理並通知後,可自通知次日起暫時恢復使用權限兩周予以備份該停權帳號資料,屆期將再次停權,俾利資安防護作為。
四、 為增進ST學習帳號共用磁碟空間效能,被停權超過2個月未向資網中心提出申復,資網中心得經通知服務對象或公告後,依上開「學習帳號使用規範」逕予收回帳號或刪除資料。本案事涉維護相關師生資安權益,請各校妥予宣導周知。
五、 考量資網中心定期於每年10月起針對服務對象身分異動(師生身分消失),或就讀學校未使用學習帳號者批次停權,建請於貴校師生離校及畢業前,再次協助宣達「學習帳號使用規範」,提升資訊教育素養,促其妥予備份資料。
六、 本案倘有申請復權、釐正疑義或未盡事宜,請洽詢資網中心系統發展組,聯絡方式有二,請擇一辦理即可(建議優先採用電郵辦理):
(一) 電郵:service@st.tc.edu.tw,資網中心收訖電郵後將回信確認,倘寄信日(第0天)後第2個工作天仍未收到回信,再請致電聯絡。
(二) 電話:04-23952340分機140、141、142。

.tw)因服務對象身分異動(師生身分消失),或就讀學校未使用學習帳號,致原學習帳號被封鎖停權、無法登入,請依說明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