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重申各校(園)如遇資安事件應依規依時進行通報及相關應變作為,請轉知所屬教職員工配合辦理,並於年度資安通識訓練或相關會議加強宣導及落實「資安防護人人有責」觀念 |
訊息分類 |
資安中心 |
公告單位 |
資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1-04-12 00:00~2021-04-19 23:50
更新時間: 2021-04-12 16:33:11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110年3月24日府授資網字第1100064802號函辦理。 |
二、 |
近來發生本府所屬機關委外廠商誤將民眾資料公開上網, 業務單位人員未能即時通報機關資安窗口,致使產生通報 逾時與通報資料不符情形,並經資通安全主管機關(行政院 資通安全處)來函要求說明。 |
三、 |
請各校(園)資安長加強督導所屬配合執行以下資安措施: |
(一) |
應定期檢視權管網站公開資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
(三) |
倘發生資安疑慮,應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 法」規定,於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一小時內完成通報。 |
(四) |
各校(園)若有委外建置及維護之資通系統應參照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九條及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落實選商(受託者資安能力)及監督工作,並課以系統維運、監控及事件通報責任。 |
(五) |
請各校(園)於辦理今年度主管及一般教職員工資安通識3小時研習或利用相關會議,加強宣導附件內容並確認全體同仁確實接收相關訊息(必要時請辦理相關測驗),以落實「資安防護人人有責」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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