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09-2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3日(三)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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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獎助學金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1-02-09 00:00~2021-03-05 23:50 更新時間: 2021-02-23 16:09:47 |
訊息內容 |
109-2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3日(三)止。 一、申請表由教務處統一印製,請導師轉發給學生填寫。 二、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三、復為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實施網路查調作業,國中小低收入戶證明,學校端可用各縣市公務系統證明取代,高中職以上學校,學校端請用申請教育部或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低收入學雜費減免清冊影本取代,如影本清冊無該學生資料,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1月、2月、3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教育部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