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115年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表揚典禮」,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15日止受理推薦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體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6-04-01 17:00~2026-05-14 17:00 更新時間: 2026-04-01 17:07:58
訊息內容
  • 歡迎學校同仁推薦。
  • 推薦方式:推薦單位請於115年5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料光碟(或隨身碟),送本局全民運動科彙辦(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經評選會議評定獲選者,將公告於本局網站並另行通知表揚方式。

      推薦表與相關推薦規定,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sport.taichung.gov.tw/3238082/post)下載。
      報名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全民運動科柯先生(連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1406)。
  •  獎項標準:
    1. 傑出運動選手獎 :設籍於本市1年以上,至推薦受理日為止仍在籍者,且符合下列 條件之一者,得推薦之:
      1.  參加奧運獲得前八名者或亞運獲得前三名者。
      2.  參加國際綜合賽會或國際各單項運動總會、亞洲各單項運動 總會辦理之正式競賽,獲得前三名者。
      3.  其他傑出運動事蹟足供表揚者。
      4. 獲傑出運動選手獎表揚者,評選委員會得評選出一名最佳運動選 手獎,並特別表揚。
    2.  潛力新秀運動員獎 :以一名為原則,設籍於本市一年以上,至推薦受理日為止仍在 籍,且於各該運動賽會有傑出表現,十三歲至十八歲具潛力之青 少年選手。
    3.  優秀運動教練獎 :具合格教練證並實際培訓、指導前二項選手者。 獲優秀運動教練獎表揚者,評選委員會得評選出一名及最佳運動 教練獎,並特別表揚。
    4.  績優團體及人員獎 :本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機關(構)、學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者,得推薦之:
      1.  培訓本市選手成效卓著者。
      2.  推展本市運動成效卓著者。
      3.  推廣本市社區運動成效卓著者。
      4.  經營本市各項運動團體、隊伍或社團成效卓著者。
      5.  認養本市所屬各運動場館成效卓著者。
    5.  運動推手獎 :團體或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推薦之:
      1.  贊助本市運動推展,年度贊助經費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或 贊助物資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其同時助經費及物資者, 贊助物資總額得減半併計贊助經費核算之。
      2.  營運本市各項運動場館成效卓著者。
      3.  對本市運動推展具有特殊貢獻者。
    6.  終身成就獎 :以一名為原則,設籍本市且長期對本市運動推展具有卓著貢獻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