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25日臺教資(三)字第1142703485A號函辦理。 |
| 二、 |
隨著AI時代來臨,為打造偏遠地區學生面對AI工具發展之數位學習機會,本計畫旨在透過需求探勘、資源整合與線上數位教學,提升AI時代偏遠地區學生的數位自主學習能力與數位素養,縮減城鄉數位落差,將受理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申請參加「115-116年AI Di+實驗方案」。 |
| 三、 |
本計畫以教育部113-114學年度偏遠地區3-9年級國民中小學學生為優先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在學經濟弱勢且經評估具備計畫需求之學生次之,若前述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將依據114年數位學伴暨雙語學伴計畫執行參與情形審定資格。 |
| 四、 |
「115-116年AI Di+實驗方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設定本計畫學習需求領域,以AI學習夥伴輔助學科自主學習、AI學習夥伴導入語言學習與提升AI數位素養教育。 |
| 五、 |
原則採一對四線上學習,並以學童在校期間放學後為原則,每年度共計20週(上、下學期各10週),每週2次,每次2堂課,每堂課以45分鐘,每次共計90分鐘(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最遲應於晚上8時30分結束(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教育部核定媒合之大學討論確認)。 |
| 六、 |
申請人數須等於或小於電腦/平板載具臺數(優先使用平板載具,電腦為輔,需包含帶班老師使用電腦及備用電腦,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不可分梯次或拆班上課),若申請人數大於電腦/平板載具臺數,本局將於初審時調整申請人數。申請單位須為實際執行計畫之單位,鼓勵結合學習扶助、課後照顧服務班學童參與計畫,請各校確實預估參與本計畫之學童數,避免實際參與上課人數少於申請人數,造成資源浪費。 |
| 七、 |
115-116年AI Di+實驗方案計畫執行期程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為期23個月,一率採線上作業申請,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24日(星期三)止。 |
| 八、 |
115-116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教育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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