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
訊息分類 處室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1-07 10:20~2026-11-14 10:20 更新時間: 2025-11-07 10:21:28
訊息內容

一、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
二、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