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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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處室公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0-01 14:00~2026-12-08 14:00 更新時間: 2025-10-01 14:08:54 |
| 訊息內容 |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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