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辦理提敘案
訊息分類 處室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9-30 09:40~2026-10-07 09:40 更新時間: 2025-09-30 09:46:45
訊息內容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辦理提敘案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三、前開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四、本校同仁倘有符合前開函釋年資,務請逕洽人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