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事宜。
訊息分類 獎助學金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4-26 00:00~2024-05-0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26 09:53:02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年4月22日賑基字第

1131130087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

解決就學困難,該會設置助學金申請辦法。

三、旨揭辦法略述如下:

(一)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

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

心為認定基準。

(二)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

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同一學期內同

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

補助為限。

(三)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

庭,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

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四)申請方式: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

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

件寄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

證明乙份。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

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

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乙份。

5、印領清冊。

6、切結書。

(五)核發金額: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15,000元。高中、高

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10,000元。國中(小)

學:每名新臺幣5,000元。

四、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

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

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地址:23143新北市

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

網址:https://www.tf4d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