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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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獎助學金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04-26 00:00~2024-05-0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26 09:53:02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年4月22日賑基字第 1131130087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 解決就學困難,該會設置助學金申請辦法。 三、旨揭辦法略述如下: (一)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 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 心為認定基準。 (二)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 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同一學期內同 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 補助為限。 (三)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 庭,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 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四)申請方式: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 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 件寄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 證明乙份。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 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 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乙份。 5、印領清冊。 6、切結書。 (五)核發金額: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15,000元。高中、高 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10,000元。國中(小) 學:每名新臺幣5,000元。 四、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 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 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地址:23143新北市 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 網址:https://www.tf4dr.org/。 |